稳妥推进医保支付标准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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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稳妥推进医保支付标准政策落地

海南、贵州、河北、湖北等地近日相继发布医保支付标准,支付标准中提到按商品名支付调整为按通用名支付,并通报非中选品种的挂网清单,鼓励仿制药的发展,引发关注。

由于药品研发成本巨大,在全球最先提出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药品一般有20年的保护期,其他企业不得仿制,以确保研发企业实现收支平衡。专利保护期结束后,允许其他企业生产仿制药,以较低价格惠及患者。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仿制药行业大而不强,药品质量差异较大,高质量药品市场主要被国外原研药(过了专利保护期的、由原生产商生产的药品,在我国主要指过了专利期的进口药)占领,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与现行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公布非中选品种尤其是未中选原研药信息,制定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一方面能降低仿制药企业专利侵权风险,另一方面利于引导企业以需求为导向开展药品研发,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作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配套政策,医保支付标准对治理药品回扣、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医保支付标准是指医保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数,在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比例分担。参保人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参保人自付。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支付政策,以前是按照医保甲类和乙类比例报销,实际上是按商品名支付,但是近些年,随着国家集采的落地,我国集采的药品逐渐由商品名支付过渡为按通用名支付。这意味着,对于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将真正实现一视同仁。随着国产仿制药质量逐步提高,甚至有一些能替代国外原研药,带量采购有利于价低质优药品的推广使用,推进医保基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倒逼“专利悬崖”实现,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2019年起,医保支付标准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彼时就曾明确“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从各地试点及推行情况来看,存在一些亟待打通的堵点。首先,长期以来,不少患者更加青睐价格更高的原研药,为了解决这一“信任危机”,我国不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而涉及长期的药品疗效评价时,方法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次,按通用名确定支付标准,降药价的同时动了一些人的蛋糕,可能导致政策难以完全落地,需要利益补偿等配套机制联动。最后,医保支付标准实施之后,个别高价原研药的医保报销费用可能下降,这是医保“保基本”的定位使然,但也要兼顾罕见病患者、重症敏感患者等群体的用药需求。持续推进政策落地,需要调动各方积极性。(维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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