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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与第三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就参与重整投资事项履行恰当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说明公司参与重整投资的原因及必要性,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允性,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及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职责及发挥的作用;补充说明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计划执行的后续安排及预计完成时间,并充分提示公司参与重整投资相关事项存在的不确定性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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