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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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化解劳动争议,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4个方面作出详细部署,提出推动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求国有企业全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6月13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劳动人事争议也相应增加。同时,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态势。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从现实来看,解决争议的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时间长,劳动者牵扯精力大、解决争议的成本较高。如果采用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将问题化解在初始阶段,缩短处理争议的时间,这既降低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成本,又节约司法资源,是令多方受益的做法。

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作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化解劳动争议,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应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更多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劳动争议协商调解,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工会、司法机关等形成推动协商调解的合力,依法依规进行协商调解。众所周知,劳动人事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平等协商难度较大。基于劳动争议的这个特点,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制,需要有关部门搭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平台,加大调解力度,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平衡,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通过健全共建共治共享制度机制,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各地各部门应推动企业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领域的协商调解力度,健全多元化处理机制,推动最大限度以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用人单位要强化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工作,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流程,及时回应劳动者的协商诉求,发挥律师、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企,强化劳动用工领域合规合法管理,减少劳动争议。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机制,推动健全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培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人事争议协商意识,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帮助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工作,消除劳动领域各种风险隐患。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有争议,这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关键是要合理合法进行化解。期待各地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在劳动人事争议的协商调解方面多探索、多实践、多总结,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积累新经验、拓展新路径。

□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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