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天下!又现“熊孩子”网游充值7000多!

如今,未成年人想要接触电子产品已经越来越容易,即便国家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方面已有立法,但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网络充值的事件依然频繁出现,“退费难”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孩子心智不成熟,对金钱没有正确认识,但游戏充值的钱不是小数目,这件事实在让我们焦急。”近日,荥阳的张先生向正观新闻“郑在办”服务平台反映,今年1月底发现孙女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花费7000余元充值游戏,之后多次申请退款至今未能成功。


(资料图)

孩子玩网游充值7000多元

家长要求退费遭到拒绝

张先生称孙女玩的是一款名为《原神》的网络游戏,他提供的账单显示,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8日,孙女向收款方名为“miHoYo Games”转账18笔,金额在30元到几百元不等,单笔最高648元,这一金额出现了10次,充值总金额为7154元。

“1月底发现之后,就赶紧申请退款了,期间游戏公司客服对孩子进行电话回访,然后说我们不符合退款要求。”在1月至3月期间,张先生3次向游戏公司发起退款申请,并上传了账单流水、监护证明等一系列材料,但游戏公司回访后称不符合退款要求,理由则是充值设备与儿童所说设备不一致,不能确认是未成年人本人进行的充值。

《原神》是由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一款开放世界冒险游戏,2020年9月该款游戏正式开启全球公测,可实现iOS、PC、Android平台之间的账号数据互通,玩家可以在同一账号下切换设备。

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以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为主的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记者注意到,在黑猫投诉平台中以“米哈游未成年”为关键词搜索,共计有907条投诉记录反映米哈游拒绝未成年人退费,多位家长反映孩子在《原神》游戏中使用家长身份信息注册并进行大额充值,但申请退费多数未得到有效回应和解决。

“流水记录都在那,我们多次核实确定充值的就是我们的账号,游戏公司也没拿出设备不符的证据。”张先生希望游戏公司拿出相关记录,来证明“设备不一致”的拒退理由。

输入身份证号便能游玩充值

能不能增加人脸识别

“从来没有过让人脸识别,游戏都实名认证了为什么还一直有未成年人冒用家人身份?仅输入身份证号便能游玩和充值,家长就根本不知道小孩在玩游戏充值。”张先生说,自己家孩子在使用家长身份注册游戏以及充值过程中,没有被系统要求人脸识别,认为该游戏平台在未成年人监管方面做得不到位。

记者在原神游戏官方网站页面上看到了适龄提示:“本游戏适用于年满12周岁及以上的用户,建议未成年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使用游戏产品。”类似提示内容还有: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能充值;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用户,每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游戏仅会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游戏服务。

上述提示内容和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的要求“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相吻合。

不过,多位家长反映,现实中未成年人往往使用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以此避开游戏时间和充值额度限制。家长反映,当儿童登录游戏及尝试购买游戏中某虚拟物品时,整个登录及支付过程简易便捷,并没有出现需要类似人脸识别等进一步身份认证的程序。换句话说,孩子如果知晓家长的身份证信息和手机支付密码,那么游戏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时间限制和充值限制都形同虚设。

游戏平台暂未开通人脸识别

建议家长通过起诉维权

张先生表示,孩子在游戏和充值的过程中,还存在向其他游戏平台支付的情况,他向其他游戏公司申请退款后已经得到了受理,目前只有《原神》网络游戏平台一直在拒绝受理自己的退款要求。

6月6日15时许,记者致电上海米哈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映张先生所遇问题,并向该公司咨询能否再次核实张先生孙女的充值细则及是否确定为未成年人充值,客服人员表示将会把问题反馈至专员处,在72小时内给予回复。

6月8日18时,记者再次致电该游戏公司咨询进度,客服人员称记者上次来电未满72小时需继续等待。6月9日15时许,记者再次致电米哈游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仅能将情况再次上报等待专员处理。

随后,记者咨询该公司游戏中有关实名认证及人脸识别系统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游戏只需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便能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系统暂未开通”。

在申请未成年人退费时,由于游戏平台很难辨别玩家身份,所以退费问题容易产生争议。如果家长提供了相关证据,而游戏企业不支持退费,或者以审核中以及其他理由拖延,家长可以依法向监管部门举报,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未成年人消费退款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据此未成年人消费退款主要情形有:

(一)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向经营者申请退费。

(二)八周岁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消费行为不符合其年龄、智力的,若其监护人也不对该消费行为追认的监护人可要求退费。

(三)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一般不能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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