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是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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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合同变更是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是以下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二、

劳动合同变更有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三、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但存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特殊情形。找法网提醒您,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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