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先予执行10万元,送上伤者“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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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豆豆

8月11日,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家属来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为立案庭法官王雪涛送上“先予执行救命钱 为民解忧显温情”的锦旗,感谢承办法官特事特办,先予执行10万元“救命钱”,解决了王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今年2月,王某驾驶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王某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事故造成王某创伤性脑水肿、脑挫伤、颅脑骨折等多处损伤。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李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王某一家东拼西凑支付了前期50万元医疗费,但后续的治疗费用实在束手无策、无力承担,医院向王某家属发出缴费通知单,王某面临随时停止治疗的困境,担心后续治疗不及时导致长期瘫痪。因李某驾驶的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王某家属来到江岸区法院申请立案,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要求保险公司先予执行医疗费10万元。

该案分流至速裁团队审理,承办法官王雪涛了解情况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详细查阅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病例资料等,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王某伤情较重,前期已花费了较高的医疗费用,现急需继续救治,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的条件。于是,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在审查基础上,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王某10万元,同时与保险公司协调,为王某开通绿色加急通道,及时将先予执行款汇出,保障王某的后续治疗。

“感谢法官为我们做的工作,这真的是救命钱。”王某家属赶到江岸区法院,当面向承办法官致谢,表示收到10万元后,第一时间去医院缴纳了治疗费,王某也能够继续在医院接受治疗,一家人终于松下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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