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又一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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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称,缴存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在盐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购房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未婚缴存人的父母)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提取总额为截至《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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