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创建3000个示范村!浙江高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近日,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出台《关于高水平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


(资料图)

《意见》提出到2027年底,

全省创建省级高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5000个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88%以上、回收利用率达72%以上;

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基本全覆盖。

《意见》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关键环节,提出主要工作任务↓↓

一.规范分类体系,提升源头分类水平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细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开展省级高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乡镇创建,每年创建示范村3000个、示范乡镇100个以上。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乡镇创建标准和认定办法,建立“四不二直”、交叉检查的复核评价和通报摘牌机制,推动强制分类工作落实。

全面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网格员+指导员+督导员管理模式,推动村村有网格化管理。

二.健全收运体系,提升投放收运水平

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农村生活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投放,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加强农村垃圾集置站点建设,制定集置和收运相关标准,到2027年底,完成300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站点建设

科学合理设置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线路

合理确定村庄垃圾收转运服务半径和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

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推动村庄沿街商铺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清运。加强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的配置,到2027年底,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达到30%以上

三.健全回收体系,提升回收利用水平

构筑回收体系

固定回收站点与回收员共同构成一个结构单元,通过以点带面收集农村区域内的再生资源。推动农村回收网点的再生资源“日收日清”。

推动“两网融合”

鼓励农村便利店等经营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改造提升农村回收网点

加强农村的回收网点改造提升,确保中心村、普通村均有回收网点,到2027年底,新建和改造升级农村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8000个,农村分拣中心500个。

四.健全终端处理体系,提升站点运维水平

推动站点技改提升

积极探索农村易腐垃圾及农林有机废弃物处置技术路线,建设或改造提升一批与之相适应的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到2027年底,完成农村资源化站点技改提升500个,建设高标准农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300个。

加强站点设施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加强站点设施运行和管理。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星级培育评定,提升管理与运行维护水平。到2027年底,培育五星级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500个。

五.健全数智赋能体系,提升环卫保洁水平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数智赋能

鼓励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立政企共享机制,以事件为中心,对农村环卫精细化管理所涉及的人、车、物、事进行全流程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环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山区、海岛、平原等边远农村环卫保洁制度建设,建立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匹配的日常保洁制度,村庄保洁人员原则上按照每100户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

六.加强志愿队伍建设,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持续开展文明风尚专项行动

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进学校、进农家乐(民宿)等活动。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推动村村有农村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

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优秀人才和公众人物加入农村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实现村村有农村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

《意见》还提出,浙江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村民和村集体出资出力承担一定的农村生活垃圾日常处理义务。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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