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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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8月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近日,兰州新区印发《兰州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区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范。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办法明确,新区将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应当向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新区将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渣土、砖瓦碎块和其他3种类型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建筑垃圾智能监管平台。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周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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