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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5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深圳激石伟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激石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未实际参与高安市奥其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投项目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管理,存在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妥善保存部分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此外,深圳证监局指出,黄铌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21年1月18日担任激石基金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激石基金日常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均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激石基金及黄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