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假借据骗财千万 一条欠据假案露马脚

(来自广东化州市的消息),本网讯,根据当事人反映,化州市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是1994年10月8日经化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民间社团组织,会长是李亚土,其名下有国有土地182亩及23幢房产,由于畜禽总会欠下巨额债务被债主追债,为逃避债务,2002年7月化州市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的法定代表人李亚土在高人的“指点”下,与畜禽总会的职工李学森串通,由李亚土以畜禽总会的名义出具一条“借据”给李学森,出具“借据”的内容是:“今借到李学森人民币一百伍拾陆万元(1560000元)作购买化州农校之用”。为掩人耳目李学土故意将“借据”的落款日期前置到1995年5月15日。

 

     

   记者了解到,李学森收到李亚土写的“借据”后,为防日后李学森变卦,李亚土也要求李学森出具一条“欠据”给李亚土,李学森写给李亚土的“欠据”内容是:“今欠到李亚土壹佰伍拾陆万的借据壹条”,为掩人耳目李学森同样也故意将“欠据”的落款日期前置到1995年5月18日,一切准备就绪自以为天衣无缝后,李学森持李亚土出具给他的156万元“借据”向化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化州市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偿还借款156万元,李亚土不出庭,另外委托代理人出庭与李学森唱双簧,化州市人民法院于2002年作出(2002)化民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化州市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偿还156万元借款给李学森,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化州市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的法定代表人李亚土与李学森签订一份以物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将化州市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名下的182亩国有土地及23幢房产作价162.6万元抵偿给李学森抵销156万元债务。化州市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作出裁定,裁定化州市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名下的182亩国有土地及23幢房产给李学森抵销156万元债务,至此,化州市畜禽总会为逃避债务将其财产移到李学森名下,走完了所有法律程序。

十年后  神秘的“欠据”牵出化州特大虚假诉讼案

调查中,当事人反映了事情的经过,2016年一件神秘的官司引起了化州市畜禽总会债权人的警觉——化州市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于2015年8月向化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李学森返还落款日期为1995年5月15日的那条“借据”,化州市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在庭审中出示了李学森写给李亚土的那条落款日期为1995年5月18的“欠据”作为证据,并如实地陈述了“借据”和“欠据”的来历,虽然化州市人民法院以李学森的“借据”已灭失,原案已执行完毕为由不持支返还“借据”,但该“借据”究竟隐藏着什么秘密?,化州畜禽总会又为什么要起诉李学森还返这条“借据”呢?经畜禽总会债权人逼问李亚土,李亚土终于说出了十年前与李学森串通打假官司转移财产,结果“假戏真做”被李学森骗去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名下国有土地182亩及23幢房产的案情,至此,化州市有史以来特大虚假诉讼诈骗案浮出水面。

本案律师向媒体介绍,2002年7月化州市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因欠下化州基金会及其他债权人巨额债务,为避免畜禽总会名下182亩国有土地及23幢房产被债权人起诉执行,在李学森的哄骗唆使下,由畜禽总会法定代表人出具一条假“借据”给李学森,该“借据”的内容是:“今借到李学森人民币一百伍拾陆万元(1560000元)作购买化州农校之用”,由李学森持该假“借据”去法院打假官司,然后通过法院执行序程将畜禽总会名下的财产全部移给李学森。李学森向李亚土承诺等债权人追债风头过后再把畜禽总会财产交还给畜禽总会。为使李亚土不产生怀疑,李学森收到李亚土写的“借据”后,也写了一条“欠据”给李亚土,“欠据”的内容是:“今欠到李亚土壹佰伍拾陆万的借据壹条”,为掩人耳目双方把写“借据”和“欠据”的落款日期前置到1995年5月,并将“借据”和“欠据”的落款日期故意错开3天,这就是这条神秘的“借据”和这条神秘的“欠据”的来历,很明显李亚土写给李学森的“借据”是一条捏造债权的假“借据”,理由是:如果李亚土写给李学森的“借据”是真实的债权,那么李学森就不可能写一份内容“相反”的“欠据”给李亚土,所以李学森持这条假“借据”打官,骗取化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化民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明显属于虚假诉讼案。

人为钱财死,鸟为食亡。十年过后李学森自以为打假官司诈骗畜禽总财产的阴谋已得逞,当畜禽总会法定代表人李亚土提出要求李学森将法院裁定执行给他的182亩国有土地及23幢房产返还给畜禽总会时,李学森却以化州市人民法院已判决执行给他为由,不同意返还,从而引起一场返还“借据”官司的纠纷,最终使这件假案浮出水面。

十年的假案水落石出,纠错却难于上青天

化州市畜禽总会债权人痛苦地向媒体反映,2015年,化州市畜禽总会法定代表人李亚土发现畜禽总会的财产被李学森通过打假官司诈骗后,化州市畜禽总会曾于2015年以(2002)化民初字第843号案属虚假诉讼案为由向化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然而化州市人民法院却以申请再审过期限为由不同意立案再审,再后化州市畜禽总会又向化州市人民法院申诉,结果也石沉大海。由于(2002)化民初字第843号案属于明显的虚假诉讼案,由于该案造成畜禽总会的全部财产被执行给李学森,致使畜禽总会欠债权人的一千多万债务无财产偿还,该虚假诉讼案严重侵害了畜禽总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6月畜禽总会债权人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化州市畜禽总会债权人于去年6月了解事实真相后,依据以上法律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化州市人民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化州畜禽总会债权人作为案外人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撤销(2002)化民初字第843号虚假诉讼案符合立案条件,对化州畜禽总会债权人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予以立案审理,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审庭中,化州畜禽总会法定代表人李亚土承认了2002年7月与李学森串通打假官司转移畜禽总会财产,结果被李学森诈骗的事实,另外,化州市畜禽专业技术研究会总会的会计账目也根本没有李学森那笔156万元的“借款”入账记录;李学森当时是畜禽总会的普通职工,月工资不足一千元,156万元的“借款”金额与李学森实际收入也明显不符:被告李学森在法庭调查询问时既不能说明156万元“借款”金额的来源,也无法说清156万元是如何借给畜禽总会的,结合李学森写给畜禽总会法定代表人李亚土的那条“欠据”内容(该欠据的内容是:今欠到李亚土壹佰伍拾陆万的借据壹条)。很明显李学森持有的这条借据是捏造的假“借据”,化州市人民法院2002年以该假“借据”作为证据作出的(2002)化民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属于典型的虚假诉讼案。

虚假诉讼已严重侵犯了司法的权威,侵害了正常诉讼秩序,《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虚假诉讼作为刑事犯罪进行打击,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重点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各级司法部门对虚假诉讼形成了高压打击态势。当事人表示,化州市人民法院对该虚假诉讼案是否能依法纠正,他们将拭目以待。

广大媒体也将继续跟踪本案的进展情况,如实作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