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争中的长隆广场
许向阳与张显发曾经是生意场上的合作伙伴,为了让“四面楚歌”的张显发东山再起,许向阳为张显发的一笔“借款”担保之后,就陷入一个无法突围的商业迷局。
磅礴新闻 | 伊剑夫 发自郑州
书面资料显示,张显发貌似向柳娥借款470万元。2014年7月4日,张显发、柳娥与许向阳、河南鼎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置业公司”,许向阳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及担保协议》,协议约定许向阳、鼎盛置业公司为“张显发向柳娥的470万元借款”担保。
法人“抗辩权”被法院剥夺
由于张显发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2014年9月30日”还款,柳娥则将张显发,以及担保人许向阳、鼎盛置业公司起诉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高新法院”)。
在郑州高新法院的主持之下,各方于2014年12月9日达成《调解协议》,张显发向柳娥支付本金470万元,及2014年2月21日起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于2015年5月2日之前付清,若张显发逾期还款,承担100万元违约金;许向阳、鼎盛置业公司对张显发上述所欠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为担保人许向阳决定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继续扶持张显发,希望他能按照承诺了结与柳娥的债务关系。
这份《调解协议》澄清了一个事实,计算利率的日期为“2014年2月21日”,而许向阳、鼎盛置业公司担保的时间为“2014年7月4日”。可以肯定的是,张显发与柳娥的“债务关系”形成5月之后,才签订了《借款及担保协议》。
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张显发与柳娥之间的“债务关系”,实际是一场“周瑜打黄盖”的假戏;张显发在另案一份判决书里陈述,由于他面临诸多诉讼,为了“保护财产”,便与柳娥“密谋通过诉讼查封张显发及公司旗下财产”。
当《调解协议》签署之后,许向阳才发现,自己的“善心”不但没有得到回报,而且被一个精心策划的商业骗局所困扰,这个商业骗局的核心就是要“吃掉”许向阳在郑州长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长龙公司”)30%的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为张显发470万元债务担保的是许向阳和鼎盛置业公司,而在郑州高新法院的《调解协议》上,只有许向阳的签字,没有鼎盛置业公司;法律界人士认为,许向阳虽然系鼎盛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其个人签字为张显发的担保行为只代表其个人(自然人),而鼎盛置业公司在《借款及担保协议》盖章则代表单位(法人)。
为此,鼎盛置业公司认为《调解协议》剥夺了其抗辩权,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10月13日受理了鼎盛置业公司的再审申请,并决定立案审查。
破解掠夺式资产《评估报告》
张显发在《调解协议》约定的“2015年5月2日”之前并没有偿还柳娥470万元的的借款和资金利息,因此100万元的违约金和许向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顺理成章”了。
根据“债权人”柳娥申请,郑州高新法院委托河南科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评估公司”),对许向阳所持郑州长龙公司30%的股权进行了评估。所谓的的“郑州长龙公司”即在建房地产项目“长隆广场”。
河南科健评估公司
由于许向阳只占有30%的股份,所以并没有参与长隆广场的实际管理,为了保证股东的利益,长龙公司曾与许向阳签署过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许向阳在长隆广场项目收获税后8500万元的回报”,多出利润归其他股东所有。
长隆广场位于郑州市南三环北大学路西,住宅出让地32亩(容积率4.96),正在进行开发(周边土地成交价格每亩1500万元)。现已建成地下 2层,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地上27层已建成,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
2016年9月30日,科健评估公司对长隆广场30%的股权作出评估:市场价为1126.44万元,快速变现价为788.51万元。
郑州长龙公司总股本是2600万元,许向阳在2011年11月份投入1750万元,其中780万元为股本,970万元是溢价部分。许向阳认为,970万元应记入资本公积,而郑州长龙公司记入了长期借款,致使郑州长龙公司的净资产就少记970万元,负债多记1750万元;许向阳在郑州长龙公司30%股份快速变现价格是错误的,根据对评估报告的初步查阅,郑州长龙公司向科健评估公司提供的账册是假的,隐匿了真实的公司账册。
相关证据载明(收款凭证),长隆广场已经开始销售,但郑州长龙公司的报表上没有这块销售收入,无形资产土地也没有结转开发成本,评估报告上也没提及此事。
同时,评估报告确定变现折扣率为30%,未提供测算依据,如公司资产的现金、存款、信用社贷款、预收款项、应交税金、应付款等;长龙石化加油站也是郑州长龙公司的部分资产之一,固定资产明细表中居然没有长龙石化加油站的评估价值,这是在故意隐匿固定资产。
“非法拍卖”被不良商人当枪使
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许向阳应该承担800万元左右的“带清偿责任”,其本应获得最低利益保障(8500万元)的长隆广场的股份“被”评估成788.51万元,评估结果基本能抵偿800万元左右的“带清偿责任”,这不是一种巧合,而是人为设置的一个陷阱。
郑州高新法院根据科健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已经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拍卖公告,决定于2016年12月7日对“被执行人许向阳”在郑州长龙公司的股份进行拍卖,拍卖价格为826.06万元。
值得强调的是,许向阳与朱某已于2014年4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郑州长龙公司30%股权的90%属于朱某所有。
2016年5月,朱某依据其与许向阳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向郑州高新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经数月交涉,郑州高新法院还是决定于12月7日对郑州长龙公司30%的股份进行拍卖。
这起有“善意”担保而引发的“拍卖”,有三个关键的环节都能“一路绿灯”,是极为不正常的:一是在形成《调解协议》时,置法人鼎盛置业公司的“抗辩权”于不顾,即可成为生效的法律文书;二是科健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已经“缩水”到了掠夺的地步;三是郑州高新法院对权利人的朱某的执行异议置若罔闻。
因470万元“担保”而引发的资产掠夺战,仅仅曝出了这个由各方既得利益者组成“诈骗集团”的冰山一角;据初步统计,这个“诈骗集团”以虚假债务、虚假诉讼为惯用伎俩,已经让无数企业主破产,我们也将继续深入报道。
没有证据显示郑州高新法院某人与这个诈骗集团有“利益瓜葛”,但得友情提示“法院不要成为不良商人的枪手”。
来源 磅礴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