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之歌系列报道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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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2016-10-31 17:10:20

紧扣山区民族特色 创新定纷止争机制

——黔东南州法院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1357”模式

扬巾帼帆行便民利

核心提示:“你林他潘各一姓,同坐乡土一家人。远水不能救近火,远亲不如我近邻。利刀割肉容易合,一闹官司恨断筋。前头种下倒钩刺,后头挂伤几代孙。各自忍让莫斗气,得饶人处且饶人。往后还要长相处,何必红眉绿眼睛……”在榕江县乐里镇本里村“社会法庭”,“庭长”姚本光等寨老面对为土地权属差点群殴的村民林泽金和潘平芳,边劝边唱起了山歌。3小时后,两家接受调解握手言和。这是黔东南法院借助民间力量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真实案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牵涉人与人之间的各类利益纠纷呈上升态势。如何化解矛盾,让社会和谐发展?党委政府各级各部门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以时不我待的担当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黔东南州法院紧紧围绕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两大特点,加强调研接地气,创新思维,跳出法院看社会,站在社会的角度反观司法,实施了“建立完善1套运行机制,积极整合3类基层力量,精心营造5大网络,探索创新7大调解”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1357”模式,前瞻性地看待和抓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综合治理的创新及和谐稳定,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该经验值得借鉴。

民歌法庭调解兄弟纠纷

建立完善“1”套运行机制

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提供制度保障

为给矛盾多元化解提供有力保障,黔东南法院出台《关于探索审判新模式着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关于探索审判新模式着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清单》、《关于构建矛盾多元解决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有序分流化解工作办法》。《意见》涵盖了矛盾多元解决中的队伍建设、物质装备、运行重点、司法监督;《清单》将《意见》进一步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办法》拟定了具体实施举措,并出台系列配套制度,如:《司法联络员管理办法》、《民歌调解工作制度》、《梯次调解规定》等。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矛盾多元解决格局。

法官深入实地,就地调解

积极整合“3”类基层力量

为矛盾多元化解决提供人力保障

为调动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黔东南法院院积极联动社会、司法、民间文化等“3类”基层人员,为矛盾多元化解决提供人力保障。

一是联动试点村相关人员,推进“无诉讼村寨”创建。在全州选取若干矛盾突出村寨和纠纷少发村寨,创办“无诉讼村寨”试点,派驻联络法官,强化诉调对接,整合“一庭(法庭)二所(司法所、派出所)”的作用,发挥“榔规榔约”(村规民约)、家规、族规作用,推动多种调解方式良性互动,强化普法教育、矛盾排查、纠纷预警,起到釜底抽薪的源头治理作用。2012年以来,试点的“无诉讼村寨”,民间纠纷下降70%,调成率90%以上,法庭受案下降35%,实现无民事转刑事案件、无重大群体性案件、无重大矛盾纠纷、无涉诉非访案件的“四无”目标。

二是联动司法联络人员。在全州所有行政村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将矛盾突出的233个村的村干,列为固定联络员进行定向管理、定案补助,对其他村的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人民陪审员纳入司法联络员进行动态管理、以案定补,有效解决了村民案件“调解难”、诉讼文书“送达难”、执行案件“找人难”的“三难”问题。2012年以来,司法联络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13151件,占调解结案的21.8%;协助送达法律文书53520余份,占应送文书35%,法院公告案件同比减少25.6%;协助执行案件2315件,使232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253件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得以执结。

三是联动民间文艺人才。组建民族法制文艺宣传队和创办法制民歌学堂,动员民间歌师歌手宣传法律并担当调解员。积极组建州县级法制文化宣传服务队,指导村级成立民族法制文艺宣传队,将法制融入“草根带露”般的节目中,群众感叹到:比干巴巴讲干条条管用多了。2012年以来,法制宣传队送法下乡58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20多万人次,还随机调解纠纷190件。榕江县法院指导苗侗农妇创办了首家法制民歌学堂,村内外群众及部分法官成其学生,22位民间歌师自愿任其“免费教师”,惠及群众二万余人,成为教化民众、化解纠纷的有力阵地。

成立法制文化宣传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精心营造“5”大网络

为矛盾多元化解决提供运行保障

一是纵向调解网络。该网络涵盖院党组——审委会——相关庭室——基层法庭,坚持以调为主、以判为辅,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群体性案件纳入梯次调解,对判决可能引发“案结事不了”的,推行法官助理庭前调解、主审法官庭中调解、审判长庭后调解、分管副院长庭外调解,必要时院长再次调解的办法,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再到案结事好的转变。

二是横向调解网络。联合乡村党政组织、乡镇司法所和派出所、社会组织和其他民间人士,构建横向调解网络,推进“诉调对接”,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的有机衔接,从法制上完善业务指导、规范操作、定期回访等制度,并注重发挥当事人亲友的作用。一些跨村、跨乡镇涉诉纠纷,得以成功调解。同时将人民调解纳入司法确认,使协议加上法律“保险”,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保障协议有效执行,堵住了随意吃“后悔药”的任性之门。

三是矛盾源头化解网络。筑好“三道防线”,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以组建村级调解即人民调解组织为第一道防线,组建乡级调解即行政调解为第二道防线,强化诉前调解即司法调解为第三道防线,相互呼应,形成合力。把党的基层组织、乡镇党委政府、人民法院止争息纷的诚意,送到山区群众心坎上,让群众在感动中调解,让矛盾在源头上消融,让纠纷在滋长中止息。

四是部门会诊会商网络。主动与检察、公安、司法、林业、国土、卫计、教育、财政等部门单位联系,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遇到重大的、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共同研讨,携手调解,多轮驱动,同时做好法律援助。

五是民间乡贤调解网络。组建寨老调解网络,让其发挥人熟、地熟、民情熟、经验丰富的优势,在法官主导下,综合运用“释法、用情、说理”的技巧,用释法换守法,用真心换真情,用道理换理解,以此化解纠纷。为让民间贤达发挥品牌效应,在法制民歌学堂创始人雷永竹所在头塘村,设立了“雷永竹调解室”;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吴家兴的晚寨村,设立“吴家兴调解室”。以乡贤名人效应搞好纠纷调解。2012年以来,巧借寨老等乡贤调解民商事纠纷5310件,调成率达95.5%。

群众运用黄豆当选票、土碗当票箱民主选举“社会法官”

探索创新“7”大调解,

形成矛盾化解主体方式

黔东南是苗族侗族最集中地少数民族地区,苗族和侗族分别占全国的近1/4和1/2,结合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探索创新“七大”调解。

一是创建“民歌法庭”调解。鉴于中国民歌已深入城乡,尤其少数民族笃信“唱歌比讲话更能打动人”,发掘优势创建民歌法庭,将民间歌师请进法庭,形成“法官+歌师”的“坐庭+巡回”的调解方式。近五年民歌法庭调解案件640件,调撤率达98.5%。“民歌法庭”的创新举措,加上“法庭开在家门口,法官成了寨里人”,大大降低了发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得到贵州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批示肯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媒体多次报道,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还专题播出《大山里的“民歌法庭”》。

二是探索“社会法庭”调解。将传统乡村治理文化,当作新时期司法创新的智力资源和强劲动力,在引导和支持社会性调解组织上下功夫,在纠纷突出村寨组建“社会法庭”,由寨民以黄豆子当选票,选出德高望重寨老担任“社会法官”。近年来,“社会法庭”利用来自本土、服务本土的优势,化解身边纠纷45起,基层法庭对之确认率达65.8%,还上门指导30多次。该举措被《贵州日报》深度报道后,贵州省法院和省社科院专门召开了研讨会,促进了法院现代治理能力的同步优化。

三是推行“网络法庭”调解。发挥“大数据”作用,用好“互联网+法庭 ”,由审判人员主持跨区域当事人用远程视频完成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庭审活动。同时利用微信、QQ、短信等平台,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和诉讼成本。

法官夜间用苗语组织少数民族当事人调解

四是推动“快捷法庭”调解。立足“小切口,大题目;小场所,大服务”,关口前移、调解前置,建立“快捷法庭”,对简易案件及小额诉讼案件,实施“马上立案、马上调解、立等可取”的受理、调解、发文快速处理机制,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成为社会矛盾减压阀。同时推行“送调结合”,对责任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送达时就地即时调解,减轻了当事人时间、精力、费用三大成本。

五是推出“双语法庭”调解。针对山区多数少数民族同胞不识字、不懂汉话的实际,立足“用群众语言,为群众办案”,在立案窗口、诉讼文书送达组和每个审判团队配备既懂汉语又懂一门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法官”,与当事人拉近距离、增进亲切,确保当事人听得懂、好办事、快办事,力促双方早日和解。

六是巧用民俗习惯调解。针对原告难以取证、双方难以质证、科学难以印证、法庭难以认证,却为民众极其忌讳和愤慨的“四难”案件,法官委托寨老或司法联络员,成功运用民间习俗调解。如苗族妇女张某怀疑邻居杨某“放蛊”,引起名誉纠纷,法官请寨老根据民族习俗,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按当地风俗赔礼道歉,到杨家放炮挂红;杨某放弃精神损失赔偿请求,并撤回诉讼。这类难以下判案件,均以和解告终。

七是施行“温馨司法”模式。探索旨在“强化人文关怀,立足调解为主,融合温良公正,致力民众和谐,实现案结事好,服务经济发展,助推社会祥和”的温馨司法新模式。创设“女子法庭”,以女子特有的细致与耐心、柔韧与温润、爱心与责任,将法制和人性润泽四乡八寨,让老百姓领悟司法的公平与正义,享受优质司法产品的独特韵致,被群众称作“水做的法庭、亲民的天平”、“调解纠纷的种子选手”。施秉县法院“女子法庭”获得最高院和全国妇联表彰。对偶发性过失毁林案,只要当事人悔罪,就让其与受损人达成“毁一栽N”的调解协议,法院即予轻判。苗族农妇潘某英不慎失火毁林,法院组织潘与被损方调解,潘当场支付2000元给村民组,被从轻判刑半年,出狱后苦干一年,将过火林地植满树木。对导致交通肇事等轻刑案并有悔罪者,也先作人性化调解,使其尽可能赔偿损失给受害方,双方不致结下世仇。

现场调查核实证据

通过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1357”创新举措,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导入法治轨道,初步构建了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大和解、大化解”格局,发挥对矛盾纠纷的分层过滤作用,切实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有效集中精力裁判少数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回归司法“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能,实现了涉诉纠纷调解率、人民调解成功率、信访案件结案率、调解兑现率“四提高”。推动了司法为民与社会和谐,取得了矛盾纠纷各方满意、社会满意、群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效果。2015年,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对近五年来法院工作进行全方位评议时,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被评议为优秀单位。在全省政法系统满意度测评中,黔东南基层法院取得了2011年以来连续五年排名全省法院第一的“五连冠”佳绩。全州两级法院共有12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全国性表彰24个。(华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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